提摩太前書 2 -3 章有關女性職份問題
提前2-3 章有關女性職份問題
1️⃣ 提前 2:12 限制女性「最終治理權柄的教導職位」
2️⃣ 但提前 3:11 又提到「女執事」,這是否有矛盾?
3️⃣ 以弗所教會的背景是什麼?為什麼保羅要這樣說?
經文內容
提摩太前書 2:11-15
11 女人要沉靜學道,一味地順服。 12 我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轄管男人,只要沉靜。 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; 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,乃是女人被引誘,陷在罪裡。 15 然而,女人若常存信心、愛心,又聖潔自守,就必在生產上得救。
🥭一、提前 2:12 與 提前 3:11「沒有矛盾」,因為兩個職分本來就不同。
🔹 1️⃣ 提前 2:12 限制的是「哪一種職分」?
📖 提摩太前書 2:12
「我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轄管男人,只要沉靜。」
關鍵在兩個動詞:
講道(didaskein) → 在這裡是指「帶有權柄的正式教導」
轄管(authentein) → 掌控、支配、最終裁決權
關鍵點在「兩個動詞是連在一起的」:
希臘文結構是:
> 「教導 + 以權柄控制男人」
✅ 這一節不是禁止所有形式的教導,
✅ 而是禁止:「結合『教導 + 統治權柄』的最高屬靈治理職位」
這正是下一章所定義的:
📖 提前 3:1–2
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羨慕善工。」這話是可信的。 做監督的,必須無可指責,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,有節制,自守,端正,樂意接待遠人,善於教導;
Here is a trustworthy saying: Whoever aspires to be an overseer desires a noble task. 2 Now the overseer is to be above reproach, faithful to his wife, temperate, self-controlled, respectable, hospitable, able to teach, (NIV)
✅ 監督 = 長老 = 教會中最高屬靈治理與教導權柄
👉 所以提前 2:12 限制的是:
✅ 帶著「權柄性管轄」的正式教導職分(類似長老、監督的角色)
❗「女性不可擔任『對男性具有最終治理權柄的教導職位』」
不是指:
❌ 不可分享聖經 / 見證
❌ 不可傳福音
❌ 不可說預言
❌ 不可教導兒童、姐妹、初信者
🔹「沉靜」是不是等於「完全閉嘴」?
📖 提前 2:11 : 「女人要沉靜(hēsychia)學道」
這個字 hēsychia 在聖經中真正意思是:
✅ 安靜、安穩、有秩序、不是搗亂
對比用法:
📖 帖後 3:12 : 「要安靜(hēsychia)做工」
難道意思是: 一邊「完全不說話」一邊「做工」嗎?當然不是。
✅ 所以提摩太前書的「沉靜」真正意思是:
> 不搶權柄、不混亂、不越位、不自我主導, 而不是永久禁言。
🔹 2️⃣ 那提前 3:11 的「女執事」是什麼?
📖 提前 3:11
「女人也是如此 : 必須端莊,不說讒言,有節制,凡事忠心。」
這裡指的是 「女執事」
因為:
第 8 節講「執事」
第 11 節突然插入「女人也是如此」
第 12 節又回到「執事」
Ref : 2Tim 3: 8 做執事的也是如此,必須端莊,不一口兩舌,不好喝酒,不貪不義之財; 9 要存清潔的良心,固守真道的奧祕。 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叫他們做執事。 11 女執事也是如此,必須端莊,不說讒言,有節制,凡事忠心。 12 執事只要做一個婦人的丈夫,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。 13 因為善做執事的,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,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。
語法上最自然的理解就是: ✅ 第 11 節是在補充「女性執事」的資格
這與:
📖 羅馬書 16:1
「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,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。」 完全一致。
🔹 3️⃣ 為什麼「女執事」不等於「長老 / 監督」?
因為聖經清楚區分這兩個職分:
職分 希臘文 性質
🍑監督 / 長老 episkopos / presbyteros ✅ 最終屬靈治理 教導權
🍑執事 diakonos ✅ 服事型職分,不是治理核心
👉 執事是「服事者」 👉 長老是「治理者」
所以:
✅ 女人作「執事」
❌ 女人作「最高治理性的長老 / 監督」
這在聖經中完全沒有矛盾。
🥭二、以弗所教會的真實背景是什麼?
提摩太被派去牧養的教會是 : 以弗所教會。這個背景極其重要,要解釋保羅在提前 2 章的嚴格用詞,要在當時的背景下理解。
🔹 1️⃣ 以弗所是「女神崇拜」的中心
📖 使徒行傳 19 章
以弗所有亞底米(Diana)女神神廟,是當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
敬拜特色:
女祭司 ; 女性掌權 ; 生殖崇拜 ; 神秘宗教、靈異儀式
👉 整個城市的宗教文化是:
「女性掌控、女性說了算、女性屬靈權柄高於男性」
所以,以弗所是:
✅ 女神亞底米崇拜中心
✅ 充滿女祭司、女靈媒、假教師
✅ 當地出現 「女人錯誤教導、濫用權柄」的問題
🔹 2️⃣ 以弗所教會出現「假教師 十 被迷惑的婦女」
📖 提前 1:3–4
3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,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,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, 4 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;這等事只生辯論,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。
📖 提後 3:6–7
6 那偷進人家,牢籠無知婦女的,正是這等人。這些婦女擔負罪惡,被各樣的私慾引誘, 7 常常學習,終久不能明白真道。
✅ 這裡清楚說:
有人專門: 進入家庭拉攏婦女和傳假道
🔹 3️⃣ 以弗所婦女受異教影響,出現三個嚴重問題
綜合提前 2 章,我們可以看到:
❗ 問題一: 公開搶奪教導權柄(2:12)
她們不是在「正常分享」,而是在:
以權柄姿態教導男人,她們重現亞底米宗教中「女人屬靈掌權」的模式。
❗ 問題二: 穿著炫耀、奢華炫權(2: 9–10)
📖 提前 2:9
「又願女人廉恥、自守,以正派衣裳為妝飾,不以編髮、黃金、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。」
這不是禁止打扮, 而是指出當時異教女祭司的炫耀性裝扮,她們透過外在來顯示「屬靈地位」
❗ 問題三: 不先學真理就搶著教人(2:11)
📖 提前 2:11
「女人要沉靜學道,一味地順服。」
意思是:
✅ 先好好受教,再來教導
❌ 不是「還沒學清楚,就去掌控講台」
🥭三、所以保羅不是「壓制女性」,而是在「糾正異教化的權柄錯亂」。
提前 2:12 ❗ 限制「女性對男性的最終治理性教導權」
提前 3:11 ✅ 肯定「女執事」的正式服事職分
表面看好像矛盾
但實際上 ✅ 職分不同 → 功能不同 → 完全不矛盾
🥭四、為什麼保羅要「創造次序」來補充論證?(提前2:13–14)
📖 提前 2:13–14
「因為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;
且不是亞當被引誘,乃是女人被引誘,陷在罪裡。」
這不是在說「女人比較笨」,而是在說: 以弗所的女人正在被假教師迷惑、卻又搶著掌權教導
所以保羅才用創造次序(2:13)和被引誘的歷史教訓(2:14)來說明:
❗「不要讓尚未站穩真理根基、又深受異教影響的群體,掌控整個教會的屬靈權柄。」
🍁最終總結🍁
1️⃣ 提前 2:12 與 提前 3:11 有沒有矛盾?
沒有。
❗ 提前 2:12:限制的是「女性不可擔任對男性具有最終治理權柄的教導職分(長老 / 監督)」
✅ 提前 3:11:肯定「女性可以擔任執事這類正式服事職分」
👉 治理 ≠ 服事
👉 長老 ≠ 執事
2️⃣ 為什麼保羅要在以弗所這樣嚴格?
因為以弗所:
✅ 女神崇拜中心
✅ 女祭司文化
✅ 假教師專門迷惑婦女
✅ 一些婦女越位掌權教導
所以提前 2 章不是:
❌「永久壓制所有世代的女人」
而是「糾正錯誤教導的臨時性命令」,不是對所有時代、所有女性的一刀切封口令
保羅是「為糾正一個被異教權柄文化嚴重污染的教會所下的屬靈止血令」
再深入了解......
既然提前 2 -3 章是保羅針對當時背景和文化對女性是否可以成為最高領袖只是「完全文化性的臨時禁令」,那麼禁令是否能應用現在的教會? 聖公會、浸信會、衛理公會、救世軍立場又如何解釋。
這個問題要從神學原則、歷史文化背景,以及不同宗派對女性事奉的層面來理解!
1️⃣ 聖經原則與文化背景
2️⃣ 是否應用於今日教會
3️⃣ 四個主要宗派(聖公會、浸信會、衛理公會、救世軍)的立場
一、提前 2–3 章的原則與文化背景
🔹以弗所教會的文化背景
女神崇拜中心(亞底米神廟)
女祭司主導屬靈權柄
一些婦女受假教師迷惑,越位教導男性(提前 1:3–4;3:6–7)
保羅在 2:12 限制「女性對男性的最終治理權柄的教導職分」
2:11–14 講「沉靜學道、順服」是針對當時混亂情況的臨時性秩序原則
🔹 神學原則
❌ 保羅並非否定女性所有事奉與教導
✅ 他針對長老/監督(episkopos)這類最高治理權
✅ 女性可以:
教導其他婦女(Titus 2:3–5)
擔任執事(1 Tim 3:11;Rom 16:1)
禱告與先知性講道(1 Cor 11:5;Acts 2:17)
🔹 總結
提前 2–3 章是「情境性、文化性、針對以弗所特殊問題」的限制,非普世對所有時代女性永久封口。
二、應用於現代教會的原則
1. 文化性臨時禁令:
保羅講的是「針對受異教文化影響、未成熟信徒、女性越權教導男性的教會秩序」
不是一條普世的永恆律法
2. 現代教會應用原則:
✅ 女性可以服事、教導、傳福音、擔任執事/同工
⚠️ 女性是否成為「教會最高治理者(長老/監督/主任牧師)」,取決於:
教派神學理解
教會治理制度
對保羅經文的釋經立場
3. 釋經原則:
如果你認為是「完全文化性臨時禁令」 → 則現代社會中受過完整聖經訓練的女性可以成為教會最高領袖 : 這個解釋比較合理,因為從保羅的神學觀而言,他的其他書信多次提及到女性的領袖,因此聖經是沒有矛盾的。
❌如果你認為「保羅命令有普世效力」 → 則女性不適合擔任長老/主任牧師
三、四個主要教派立場(女性最高領袖)
聖公會(Anglican / Episcopal)
✅ 可以(部分省份,例如英國、加拿大、美國等) - 20世紀起逐步開放女性按立為主教、長老、牧師
認為提前 2–3 章是文化背景限制,不影響現代神學
浸信會(Baptist)
視教派而定
絕大部分福音派 / 自由派允許 : 女性可擔任主任牧師 / 長老,認為經文只是針對情境
少數保守派 ❌ 不允許 (保守浸信會:男性是牧師、女性可教導婦女/兒童)
衛理公會(Methodist / United Methodist)
✅ 可以
歷史上開放女性按立牧師(20世紀初開始)
認為聖經教導女性服事,但治理限制是由於當時文化因素
救世軍(Salvation Army)
✅ 可以
從創立起就有女性高階軍官(General)
認為性別不影響最高服事,重點在恩賜與呼召
🍁總結🍁
1. 提前 2–3 章限制「女性對男性的最高治理權」是針對以弗所文化的臨時性命令
2. 現代教會是否套用這限制,取決於教派理解
3. 宗派差異:
宗派 概念化理解
聖公會 文本是情境性 → 女性可按立長老/主教
浸信會 保守派遵守 → 女性不能長老;自由派視情境而定
衛理公會 情境性 → 女性可牧師/長老
救世軍 情境性 → 女性可最高領袖
🌷建議要配搭保羅在其他書信中提及女性角色的經文來分析, 不要斷章隨義。
若女人「永遠不能講道」,聖經就會自相矛盾!
因為我們已經看到這些「不可推翻的事實經文」:
✅ 林前 11:5 —— 女人在教會中禱告、說預言
✅ 徒 2:17 —— 女兒要說預言
✅ 徒 21:9 —— 四個女先知
✅ 徒 18:26 —— 百基拉教導男傳道人
✅ 羅 16 章 —— 女執事、女同工、女使徒
神的話不可能自相矛盾
✅ 正確結論是:
> 提前 2:12 限制的是「權柄性統治式教導」
不是限制「恩賜性傳講、見證、先知性信息、宣講福音」。
最平衡、合乎全本聖經的結論
女子可否禱告 ✅ 可以
女子可否說預言 ✅ 可以
女子可否傳福音 ✅ 可以
女子可否教導 ✅ 可以
女子可否作最高屬靈治理權柄 ✅ 可以 (提前 2 章有限制: 但只是針對當時的文化歷史背景 , 不是指現代的普世教會。)
👉 換句話說:
神允許女人「傳講真道」, 但在某些教會治理架構中,會對「最終屬靈治理權柄」作出角色區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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